CRIMINAL LAW / 罪名与规则

私分罚没财物罪立案标准是多少?司法机关、执法单位私分罚没款会被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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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回答: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把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刑法第396条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数额方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有关规定,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具体以办案地掌握为准)。

二、实务中要注意的三点

第一,主体有讲究。第2款针对的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单位都在此列。本罪是单位犯罪,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是单位本身。

第二,“集体私分”是关键。个人把罚没款物私自揣进自己腰包,可能构成贪污罪(刑法382条)或者职务侵占罪;只有“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才落到本罪。

第三,形式常常是发“奖金、补贴、福利”。名义上不是分赃,但只要分的是应上缴的罚没财物,就不影响定性。提醒一句:本罪属职务犯罪,现由监察机关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普通刑事案件的管辖不一样。

三、案例分析

(以下为示意情景)某执法单位查扣一笔罚没款后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经班子集体研究,以“办案补助、季度奖金”的名义分发给在编人员,累计10余万元。后因审计和群众举报被查,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的分管领导被认定为本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实务中,这类案件最常见的争点就两个:数额有没有累计满10万元;“经集体研究”能不能免责。可以明确,集体研究不免责,只是区分各人责任大小。

四、常见问题(FAQ)

问:私分罚没财物罪多少钱立案?

答:依照有关规定,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具体以办案地掌握为准。

问:谁会被追究刑责?

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单位本身。

问:以发奖金名义分钱还算犯罪吗?

答:算。名义不影响定性,关键是把应上缴的罚没财物集体私分了。

问: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答:本罪是单位集体私分;个人私自占为己有的,一般按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处理。

问:最高判几年?

答: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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