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来源链接在新窗口打开。
合同诈骗通常以二万元为追诉数额起点,还须证明非法占有目的及合同中的骗取行为。没有书面合同、发生违约或后来退钱,都不能单独决定罪名。
二万元是立案线,还是构罪结论?
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69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该金额不能替代对主体、目的、欺骗行为、财产处分及证据的审查。
刑法第224条列明虚构单位或冒名签约、虚假担保、无实际履约能力而以部分履约诱骗后续交易、收受财物后逃匿等行为。普通违约、经营失败、资不抵债并不自动等于合同诈骗;也不能只因尚在经营或退过部分款项就排除非法占有目的。
口头约定、微信下单,没有纸质合同还要查什么?
民法典第469条允许书面、口头及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符合条件的电子数据也可属于书面形式。因此没有纸质合同不当然排除合同诈骗;签了书面合同也不当然构成该罪。还须核对交易的真实内容、签订履行过程、骗取手段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
应保存完整聊天、订单、报价、签收单、物流、付款、发票及变更约定,核对合同相对人和实际收款使用人。究竟适用合同诈骗、普通诈骗、职务侵占或属于民事争议,要依据行为结构与全部证据,不能只看合同名称。
怎样判断非法占有目的,而不把经营失败当诈骗?
- 签约时:真实主体、资质、履约能力及对方所获信息是否真实。
- 履约时:实际采购生产、交付、资金调度、隐瞒情况和新增骗取行为。
- 无法履约后:如实沟通、补救还款,还是隐匿、转移财产、销毁记录。
- 整体证据:结合当时资金和经营资料,不能只由最终损失倒推最初目的,也不能只凭口供。
如需结合公开案件资料继续阅读合同交易中的刑民边界,可参阅孙建章律师兰世立案资料与角色说明;案例材料用于对照阅读,不替代本案构成要件和证据核对。
经营支出、部分履约和退钱,都能从犯罪数额扣掉吗?
不能一概扣除。要区分实际骗取、真实履行所对应的对价、归还财物、退赃退赔、被害人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资金被花在经营上,本身不等于已向被害人履行;案后退赔也不当然减少已完成犯罪的数额。每项应列清时点、流向、对应交易与认定依据,适用的具体裁判规则还须结合案情核对。
建议制作“约定—付款—交付—返还—余额”逐笔表,附原始凭证,避免把合同标价、流水总额、未履约债务直接等同诈骗额。退赔、如实供述与认罪认罚可依法评价,但不能承诺撤案、无罪或固定刑期。
量刑怎样核对?
第224条规定: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能把二万元追诉线延伸为全国统一的巨大、特别巨大分档表,须核具体适用依据、行为时间及情节。
本站既有孙建章参与兰世立案辩护的公开资料关联,供核对合同诈骗争议与共同辩护角色;它不是本文假设交易的裁判依据,也不能预测其他案件结果。
常见问题
问:没签纸质合同,就只能定普通诈骗吗?
答:不能这样判断。合同可有口头或电子等形式,应查实际交易与骗取行为,再核对适用罪名。
问:用于生产经营的钱都能扣除吗?
答:不能。经营用途不等于向相对人真实履约,须分别核对实际骗取、对价交付、归还时点与数额认定依据。
问:签约后还过部分钱,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吗?
答:不能单独判断。应结合履约能力、真实交易、资金流向、隐瞒与补救行为等全部证据;也不能仅凭未还清反推犯罪。
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刑法第224、231条:合同诈骗构成、刑罚及单位犯罪规定。
- 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69条:二万元追诉条件。
- 民法典第469条:合同形式;作为合同民事规则,不替代刑事构成与证据审查。
内容更新:2026年11月5日;网站原作者及首次发布日期保留。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具体判断须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法律时间效力。
最近更新:2026-11-05
还可以阅读哪些相关资料?
合同纠纷与诈骗指控:兰世立案资料
研究非法占有目的、合同履行和股权交易时,可对照兰世立合同诈骗案公开资料。京师访谈与中国新闻周刊均记载孙建章参与辩护;按与律师同行共同辩护记录,不从一案结果推定其他案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