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INAL LAW / 罪名与规则

《刑诉法》法条解读之三(第4条) 《刑法》分则第一章罪名的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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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回答: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其管辖权限同公安机关。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一、常见问题(FAQ)

问: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答: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问:国家安全机关的管辖权限如何?

答:国家安全机关对此类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同公安机关。

问:国家安全机关管辖哪些案件?

答:国家安全机关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问: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管辖权限有何关系?

答:国家安全机关对此类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同公安机关。

二、国家安全机关对此类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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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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