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件须分别核对虚开发票、逃税等罪名的构成和适用条件。历史个案的罪名变更与刑期不能作为其他案件的固定处理路径。
1.辽宁盘锦宝来集团(全国五百强)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金额1233余亿元)案,其中1115亿的虚开税款金额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无期徒刑)辩护为逃税罪(7年);
一、常见问题(FAQ)
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处什么刑罚?
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以辩护为逃税罪吗?
答:须按真实交易、主观目的、税款及行为方式分别审查,不能承诺由虚开变更为逃税;个案七年刑期不是逃税罪的统一量刑区间。
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哪些发票类型?
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运输发票、买卖矿石发票等。
问:发现商家有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该如何处理?
答:可保存真实交易与税务材料,通过税务机关正式渠道反映情况,不传播未经核实的定罪结论。
2.辽宁省谢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3.辽宁鞍山洪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运输发票、买卖矿石发票);
王冠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咨询电话:17813108512
最近更新: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