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法条解读之三(第四条) 《刑法》分则第一章罪名的立案管辖作者: admin / 2025年7月30日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二、国家安全机关对此类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同公安机关。